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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考试招聘人员简章(第三次)
2014-11-22 14:45:49   来源:   评论:0 点击:

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遵义市传染病医院)为了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

    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遵义市传染病医院)为了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招编空员情况,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再次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1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职位及人数
    计划公开考试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专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具有医师资格。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日-1996年12月2日出生);获得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12月3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4、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6、新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仍在试用期以内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四、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本次招考的报名组织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指导下由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遵义市传染病医院)具体负责进行。
     1、报名时间
     2014年12月2日至12月3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
     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办公室(红花岗区舟水桥马鞍山路)。
     3、报名要求
     按照简章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资格证、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考生报名时按每人100元缴纳报名费。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考生报名以后应随时保持所留联系方法的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考生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本《简章》要求,报名时当场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资格审查人员在考生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若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无考生通过资格审查的,该职位取消。若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失误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笔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对该职位予以取消,取消的职位通过遵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进行公布。开考人数以资格审查合格、发放准考证的人数为准。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准考证发放
     报考考生由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办公室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12月5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遵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等考务工作。过程接受市纪委第五纪工委、市人社局的监督。
     笔试时间:2014年12月6日下午15:30-17:30(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考试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遵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面试由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纪检监察、人社部门负责对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
     在参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同时进入面试。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职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仅为1:1比例的,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准考证》由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办公室核发。
     面试时间:2014年12月12日,上午8:30开始,面试人员须提前半小时到达。
     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考官由7名专家组成。主考官由医院确定,其余考官由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要求的相关专家(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具体在人社、卫生、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临时抽签产生。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内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
     六、体检
     (一)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数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二)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即重新组织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四)体检工作在总成绩公示期满后的10天内进行,体检必须在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五)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事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由医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要求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查和复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报考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人员对复查和复检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报考人员认可检查和复查结果。
       (六)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核(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由医院对考核(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政审)并据实写出考核(政审)报告,并将政审结果告知被政审对象。
        在考核(政审)中发现不符合招聘要求的资格条件的,视为考核(政审)不合格,由医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进行为期为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医院按规定进行调查。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九、聘用审批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根据管理权限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按照规定的岗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对违反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招考简章由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研究;如遇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咨询电话:0852-8472236 3136400
     监督电话:0852-3119518(遵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0852-8662655(遵义市人社局)
     0852-8981609(市纪委第五纪工委)
                    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
                      201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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